作为其对达到国际标准的许诺的一部分,开曼群岛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新的立法办法和规章制度改革,这些文件包含:▶2024年修订版的《国际税务合作(经济本质)法》InternationalTaxCooperation(EconomicSubstance)Law(2024Revision),要求的年度经济实体通知和首次申报,以及FATCA和CRS通知和报告将通过新的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门户网站提交给DITC。▶2024年7月13日,DITC发表了3.0版《地域间可流动业务活动的经济本质指南3.0版本》(EconomicSubstanceforGeographicallyMobileActiviteiesGuidanceVersion3.0)。指引3.0版新增了“实体”(entity)段落,明白了在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下,包含本地公司在内的所有“实体”,而不仅仅是“相关实体”(relevantentity),每年需向开曼税务消息局实行通知责任。告诉其是否为“相关实体”、是否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activity)、是否为开曼群岛以外的税收居民等信息。此前宸海集团专门针对指引3.0撰写过一篇内容,对相关概念进行详细梳理,再次不过多赘述,有需要的可点击查看,或直接联系宸海集团进行评估。正常情形下,开曼实体须在每年3月底前所有实体均需实行“经济本质通知”(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责任,一家实体在填报年度报告(AnnualReturn)前还需先行填报年度经济本质通知表(Annual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而经济本质申报(ESReturn)的截止日期为相关活动财政年度停止后12个月内。相关日期截止一览然而,去年11月,受欧美地域第二波疫情影响,开曼群岛当局宣布对经济本质申报期限进行延期,目前延期日期即将截止,您的开曼实体已做申报了吗?↓↓依据《指南3.0》指出,需满足经济本质测试的“相关主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预备并提交报告表,开曼税务信息局可对其处以5,0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0美元)的罚款,并可按日加收5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美元)的罚款。宸海集团提示目前相关日期即将截止,参考此前开曼税务合作部发表的经济本质程序常见错误,除了2024年开曼实体经济本质申报,还有关于CRS合规表的递交、与2024年度的经济本质通知与年度报告,宸海集团提示您留意时间,提前做好相关预备,主动申报与积极参与合规事项,相关服务可联系我们请提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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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