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投资者信息,规避政策壁垒
中国国内两家公司A、B拟在某国投资,但因其主营业务涉及敏感事项,该国 设定了严厉的审查标准,在投资流程中遭遇政策阻扰。之后,A、B各以50%的股份合资在BVI群岛设立了一间离岸公司C,并以C为投资主体在香港融资,从而顺利进入该国市场,投资成功。
该架构是最简单的离岸架构。其优点是能够隐藏投资者信息,有效地规避各种壁垒,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实现投资目标。
疏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甲、乙、丙三位国内投资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香港公司,来投资海外的三个项目。如果三位投资者依照正常的投资步骤直接设立香港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当然可以。但是这种直接投资的模式存在很大的缺点:首先,投资者甲、乙、丙三人信息完整得不到保护;其次,香港公司具备信息完整透明的特点,使得在之后的投资流程中所有项目投资构造裸露无遗;最后,香港公司同时持有三个海外项目,这在防备和疏散风险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如果将甲、乙、丙三人的境外投资构造进行合理优化,通过离岸架构将不同的投资项目差异配备离岸平台,从而避免裸露全部投资流程中的投资构造,同时规避和疏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规税务法风险,勤俭税务成本
中国企业A拟投资境外甲国,目标在于获取当地便宜的劳动力和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当地原资料,由于目的原资料在甲国属于买方市场,因此中国企业A拥有充分强势的定价权限。如果直接进行投资,则构造过于简单,对投资者的信息没有任何保护,极大限制了中国企业A充分行使定价的权限以及境内外利润的安排,下降了资金和利润的灵巧性,并且为中国企业A未来退出甲国的投资埋下了沉重的跨国税收累赘。
从控制和勤俭税务成本的角度思考,中国企业A应该在思考投资目标地国以及投资母国的税法风险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协定优惠、转让定价安排、无形资产调配等方法,在充分具有合理商业目标和经济本质的基础上打造经济利益与税收利益一致化的离岸架构,从而达到规税务法风险,勤俭跨国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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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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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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