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流程中出于其融资、发展或者其他目标,往往需要通过抵押资产或股份获取资金。开曼、BVI和香港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质押是常见的融资增信和风控方法。
依据BVI公司法,BVI公司如果将其财产质押给他人,该等质押(通常依据一份质押契据设立)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登记,差异为:
1.依据BVI公司法第162条,在公司的质押登记册进行内档登记,且在质押涌现变化后14天内登记变化情形(“私人登记”);
2.依据BVI公司法第163条,在BVI公司注册处的RegisterofRegisteredCharges进行公开登记。
3.公开登记成功后,登记处将发放质押登记证书,该证书亦是质押依照法律规定成功登记的终局性证据。依据BVI公司法第32条,公开登记在法律上发生公示效果,即任何第三人对公开登记的质押及其内容视为推定知情。
未依照BVI公司法进行私人登记或公开登记,均不影响质押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然而可能发生以下负面后果:
1.未按规定进行私人登记,属犯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公司罚金USD5,000;
2.未进行公开登记,将影响该质押的优先效力。
BVI质押解除规则
BVI公司解除质押的规则,集中规定在BVI公司法第165条。具体而言,如依据第163条公开登记的质押,其所担保的债务已得到充分清偿,或质押已与相关财产脱钩,则有关方可以向BVI公司注册处发送一份解除通知以解除相关质押。
解除通知的提交人应为以下主体中的一方:
1.公司的注册代理,或公司授权的BVI律师;
2.质权人的注册代理,或质权人授权的BVI律师。
且,如解除通知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一方)提交,则该解除通知应:
1.由质权人签订;
2.由质权人注册代理,或质权人授权的BVI律师签订;或
3.伴以一份法定声明以证实解除通知的真实性。
解除通知遵守相关规定提交后,BVI公司注册处应登记该解除通知,并发放质押解除证书。自该证书所载日期起,该质押视为自始未登记。
免责声明
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整理,若涉及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24小时内处理。
客户评论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宸海国际以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厚的知识积累,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支持。无论市场分析还是策略规划,他们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优秀伙伴。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宸海国际的商务团队展现了极为细致的服务精神,精准满足了我们的各项需求。整个合作过程高效顺畅,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满意,并期待未来更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