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作为外资企业,要进入大陆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可以采取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品牌授权、在大陆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模式运营。
无论是哪种运营方法,申请人都需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历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及加章转递能力使主体资历证明文件在大陆合法应用,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运营的模式如下:
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
如果香港公司的在大陆经营活动只是做业务联络,就只需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公司代表处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但国内办事处只起业务联络作用,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也就是说,只能花钱,而不能有收入。因此这种模式不适合香港公司到大陆开展业务往来。
品牌授权模式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协议的方法给大陆的企业进行授权,由大陆公司全权代理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为香港公司品牌做推广,借助香港公司品牌进行运营。这种方法能有效勤俭成本,因此也是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的常用操作模式。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大陆投资,操作过程比以上两种方法要繁琐一些。首先需要到经营场合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独资)需要进行验资,在大陆投资时需要以外汇的形式从境外汇入资金。
什么是主体资历证明
在申请外商投资时,申请者需要对香港公司主体资历证明办理公证,即公司主体资历证明文件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能力送往中国内地应用。需要办理公证的香港公司主体资历证明文件一般包含: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NNC1。
公证过程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包含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委托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1.该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之复印本;
2.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之复印本;
3.该公司最近的周年申报表之复印本;
4.该公司周年申报后存档的公司信息变动情形之复印本;
5.该公司的董事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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