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是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是各国投资者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之一。外资资管机构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有充足的途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在华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
近年来,私募行业监管趋严,规范机构合规展业成为监管发力要点。本文为您梳理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政策与外资机构准入资历监管动向,帮助您更好地懂得和把握政策动向。
外资私募基金重要政策梳理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整体在现有监管框架下进行。同时,针对外资基金的市场准入、备案、登记、税收管理部分,相关部门均已出台独立文件或在具体文件中指明。
从监管文件的涉及内容来看,对于外资的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增强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在岸化;
2、增强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流动的监管;
3、增强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产业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规避监视。
近年来,在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浪潮中,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连续推进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外资背景机构落户中国,引进境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也为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提供更多投资方法和资产管理的选项。中国 一方面在有序推进开放,从试点地域逐步拓展金融开放,鼓励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为其在中国投资和展业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保持金融审慎的原则,强调开放应服务于服务实体经济和防备系统性风险两大目的,监管者将挑选优质机构给与准入资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的主要试点政策包含:
1、及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私募管理人获得QFLP试点资历后以外币资本出资设立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并投资到境内市场;
2、及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私募管理人在试点同意的额度内在境内以非公开方法募集资金并投资到海外市场。在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下,二者的试点政策也正在进行逐步突破与创新。本部分将对试点政策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介绍,后文将提高展开两者的具体规定与制度要求。
1、QFLP政策的变化趋势
(1)审批手续简化
(2)募资架构更加灵巧
(3)放宽基金管理人/基金的相关资质要求
(4)投资规模更加普遍
2、QDLP试点的突破
(1)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参与QDLP试点
(2)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开展QDLP业务
(3)单个试点主体QDLP额度显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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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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