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观之,香港更适合偏传统金融行业的企业,而新加坡更适合创新型企业落地。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可供评价金融城市竞争力,它涵盖了商业环境、人力资本、基础设施、金融业发展、荣誉等五大指标,可以较为系统地反应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依据最新的第34期排名,新加坡以1分的优点领先中国香港,差异排名全球第三和第四,亚洲第一和第二。
由此观之,新加坡与香港的宏观营商环境虽略有分别,但两地差距不大。作为传统金融中心,香港近年来有被新加坡在创新金融服务上赶超的趋势,尤其是在GII指数上,香港的得分与新加坡之间有较大差距。
全球创新指数(GII)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共同发表的,一个衡量全球120多个经济体普遍的创新才能的指标,创建16年来,每年发表一次,成为全球各级政策制订者和企业管理者的一个基准工具。依据2024年9月27日在发表的GII报告,新加坡在今年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晋升两个名次至第五名。与排名前四的瑞士、瑞典、美国和英国成为2024年全球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中国香港排名全球第17。
可见,新加坡在创新金融服务上的优点更为突出,吸引了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
然而,香港在传统金融和服务上的优点仍然明显。除香港GDP体量高于新加坡外,香港传统金融业务体量也大于新加坡。香港的股票市场范围和活跃度远超新加坡,香港的债券市场首发范围也高于新加坡。另外,香港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较新加坡更为成熟。10月28日,在国际金融论坛(IFF)2024年全球年会上,香港特殊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香港特区 将采取一系列的举措,积极巩固和提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应税利润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不同的国家或地域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和税率有所分别,这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才能和竞争力。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在新加坡,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是按上一年度盘算的。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这既实用于本地公司,也实用于外国公司。新加坡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减免办法,以下降企业的实际税率。
企业所得税退税(CorporateIncomeTaxRebates)是为了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支撑企业改制。退税实用于2013年至2024年的课税年,即2024及之后无退税。退税也实用于注册商业信托、不需缴纳最终预扣税的非税务居民公司,按优惠税率纳税的公司。退税不实用于非税务居民公司获得的收入,该收入须缴纳最终预扣税。
所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新成立的新加坡私人公司均有资历申请免税计划:
A.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B.在该年成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C.在该课税年的全部基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即公司性质为获豁免的私人有限公司,其中:
1.所有股东均为个人;
2.至少一名股东为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至少10%的个人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符合资历公司:
1.以投资控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公司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利得税)
与新加坡不同,香港的企业所得税采用地区来自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含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差异。
利得税是依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从2018/19年度开始,香港公司开始实施两级利得税制度,针对获取利润是否超过200万港币,征收8.25%或16.5%的利得税。
2)GST/增值税/VAT
香港并没有征收资本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也没有销售税或增值税。而新加坡有消费税(GST),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在其他国家,GST(商品及服务税)也被称为增值税或VAT。新加坡GST于199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税率为8%。2024年年1月1日,新加坡消费税将上调至9%。
3)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
在资本利得税方面,新加坡与香港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这也与它们“离岸金融中心”的定位相符合。
在印花税方面,新加坡和香港都征收印花税。其中,新加坡印花税的税率依据不同类型的文件而定,一般在0.1%至4%之间;而香港的印花税税率一般在0.1%至8.5%之间,也有高达20%的财产转让卖方印花税。总体来说,印花税税率和征收对于跨国公司总部选址没有特殊大的影响。
4)税收协定和税收减免
作为金融中心,新加坡和香港都与多个国家或地域签署了全面性或有限性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因此,无论跨国公司将总部设置在香港还是新加坡,一般都不会见临双重征税问题。具体而言:新加坡共与约100个国家和地域签署了107份税收协定,其中包含9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8个有限课税协定(LimitDTA)以及2个信息交换安排(EOIArrangement);香港则与47个国家签署了DTA,另有相应的LimitDTA与EOI安排,共与67个国家有DTA或EOI安排。
单从双边税收协定的广度上看,新加坡较香港略胜一筹;然而,思考到新加坡和香港的税制有所分别;香港只对来自于香港境内的收益征税,而新加坡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较广;因此,新加坡有必要签署更多的DTA以减免税收和增进税制简便。
另一方面,两地签署的DTA基本都覆盖了主要国家和地域,除主要业务布局在特定国家以外,在主要国家布局的跨国公司往往都能享受到两地提供的税收优惠。在永久性机构(PE)设定以及情报交换上,两地都遵守国际通例和标准。因此,新加坡和香港在税收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条件类似。
总的来说,香港和新加坡都有完美和极具吸引力的税收制度,但两者在不同税种、税收鼓励办法等方面各有优点。香港的税收以简单和低税率而闻名,而新加坡则提供更普遍的税收优惠和豁免。因此,跨国企业在选择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时,需要依据自身的业务类型、目的市场、范围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思考两地的税务成本、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创新潜力等因素,以做出最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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