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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截止

CHANHAICHANHAI2024年10月04日
业务资料
业务资料编号: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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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停止,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

2024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截止

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那些人需要申办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施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差异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4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

2、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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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论

黄先生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

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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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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