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商标被侵权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涉及到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的惩罚措施。
首先,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方进行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具体而言,可能会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同时还可以处以罚款。例如,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是较为常见的诉求之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最后,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侵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则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面对冰箱商标被侵权的情况,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既可以从行政角度出发,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追责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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