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香港 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即SCR备案。该政策就是专门针对香港公司的,旨在打击偷逃税和洗钱的行为。所有经营香港公司要符合合规要求一定要进行SCR备案。
香港公司控制人(包含董事和股东)的个人信息,以及材料寄存地址。
1.SCR建册,填写表格;
2.备存地址,担负法定委托人;
3.公司注册时的董事/股东证件扫描件以及股份比例;
4.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大陆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就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5.如果公司有做变更的,备案信息以新的董事股东名册为主。
如果符合其中之一项,那么即为重要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力;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力;
4.该人有权力或实际上对该公司施展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力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施展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含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香港执行SCR的新规定,旨在响应全球税务审查,规范香港公司信息登记备案。CRS制度在全球规模内推行之后,香港 选择在时隔一年后推出修订新的公司法条例,实行SCR政策,要求填写的KYC(尽职审查表)表格,实际上是辅助CRS的实施,辨认控制人的居民身份,为了配合CRS的审查,打击洗钱及恐惧分子资金筹集,提高香港作为可靠兼具竞争力的营商地方的公信力。
CRS在交换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税务的人的信息时,需要穿透该公司找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香港公司两个层面所拥有的金融资产,而SCR就是为了帮助CRS顺利开展而设置的。
有些香港公司以为SCR备案不重要,这样的想法可是非常危险的!
严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今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近期香港与内地已开始正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香港 对于SCR的实行将更加严厉管控,不仅注册处会随时派人进行抽查,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局、入境事务局、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 部门也有权依据调查要求,对涉事公司备存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进行查阅。若发觉未严厉实行该项政策的公司,所有责任人不仅要缴纳高额罚款,而且还可能面临监禁的处分。SCR并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样,只是走个形式,简单地寄存一下信息材料而已,而是 严厉管控商事主体,打击洗黑钱等金融犯法的重要手段。
以下机构都有权限查阅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信息:
1.公司注册处
2.香港海关
3.香港金融管理局
4.香港警务处
5.入境事务处
6.税务局
7.保险业监管局
8.廉政公署
9.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此多机构可以查阅SCR备案的信息,所以不要再错误地以为SCR不重要了,相反地证明了香港 非常看重SCR信息的收集工作。因此经营香港公司一定要合规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到有关部门的调查,影响香港公司的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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