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在搭建海外架构流程中,会涉及到资金从境内流到境外,然而国内监管严厉,境内资金不能随便出境,必需通过合法的途径出去,能力达到跨境电商投资合规的要求。那么境内资金合法出境的方法有几种呢?
个人购汇
个人购汇是指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施年度总额管理,允许个人每年度可兑换5万美元等值的外汇。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个人购汇主要用于经常项目和个别资本项目。
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置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属于经常项目。经常项目可在方便化额度内购汇,若超出方便化额度的,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可以在银行直接购汇。如留学,凭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可以购汇。
资本项目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如QDII。不得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下的交易,如海外购房和投资。
通过个人购汇的方法实现资金出境,好处是合法安全,弊端是可用额度较小,难以实现大额用汇的要求。自2017年6月8日起,外管局及银行增强了对个人购汇信息申报的管理,个人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同时银行也增强了对个人购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含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移民财产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及台湾地域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取得移民身份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指定银行购汇并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财产转移是指外国国民或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及台湾地域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指定银行购汇并汇出境外的行为。
通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方法实现资金出境,好处是合法安全,手续逐渐简便,如取消了财产证明的公证要求、通过审批可一次汇出。
弊端是程序繁琐,申请资料预备时间久,牵涉部门多,无法实现资金的及时出境。此外,若申请主体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含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万元的申请,外管局会依据需要向公安部、外交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询证。
境外直接投资(ODI):
这种资金出境方法需要境内机构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核准(或备案)后,直接以并购、参股、新设等方法获得境外企业(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等。通常这种投资方法需要发改委、商务部、金融主管部门的审批,因此申请难度较大且限制较多。
境外特别目标公司返程投资: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目前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予受理和同意,但可以利用其控制的境外特别目标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开展投融资。
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方法的一种,具体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下,担保人主要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但是境内个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参照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在内保外贷的路径下,在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境内分行(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后,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者备用信誉证,境外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内保外贷路径下,自然人作为担保人需留意:
1、在签署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2、内保外贷的资金仅用于正常经营规模内的相关支出,禁止虚构贸易背景或投机交易;未经外管局同意,不得将资金调回;
3、担保人负有尽职调查与监视责任。
及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简称“QDII”)即经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体资金以资产组合方法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
依据2007年证监会发表的《及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方法》和2013年外管局发表的《及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QDII的主体拓展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
QDII路径下,投资模式主要是通过获得证监会同意的及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向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再用所募集的资金在外管局同意的外汇额度内购汇并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分。因此,切勿从事以下行为:
1、找换汇黄牛,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2、地下钱庄的资金跨国(境)兑付。
3、境内外“对敲”方法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比如,客户在将资金汇至境外时,先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然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商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也是。
4、应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办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钱、交易退款等非法方法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5、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
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
7、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8、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总而言之,国内外汇监管虽然严厉,但是资金出境的合法途径还是有很多的,切勿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而走非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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