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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各大媒体刷屏、霸榜热搜的RCEP到底是什么?

CHANHAICHANHAI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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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RCEP

RCEP这个词在去年11月中旬在经济投资圈中掀起波涛,各个热搜榜中都有RCEP的身影。RCEP到底是什么呢?别焦急,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下RCEP的含义,以及对大家会发生那些影响。

被各大媒体刷屏、霸榜热搜的RCEP到底是什么?

RCEP的全称是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是2012年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2024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记着全球范围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RCEP涵盖的内容

RCEP除了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等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规则外,还覆盖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 采购、中小企业等国际经贸规则新议题,并且,RCEP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有望达到95%以上。

RCEP建成后,区域内将形成统一的经贸规则和方便的跨国营商环境,有利于区域内商品、技术、服务、资本、人员的便捷流动,增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并加强对域外投资的吸引力。

这对于成员国特殊是东盟十国来说是有着非常大的想象空间,东盟的优点在于人口红利,而中日韩的优点在于产业链工业制造的现金,这无疑形成了一个互补。

RCEP的税收特征

RCEP税收条款是各方共商共建共享的成果,具体有如下特征:

1、概念界定明晰。

RCEP首先明白了税收和税收办法不包含任何进口税或关税。这主要是思考关税等进口税在自由贸易协定中通常作为单独事项,有独立的许诺减让表,因此排除在一般性税收或税收办法的规模外。同时,研究RCEP的涉税内容,自然会涉及税收协定,对此RCEP明白税收协定是指为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者其他国际税收协定或安排,是涵盖双边、多边税收协定的全口径概念。此外,RCEP第一章明白,办法一词涵盖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办法,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决定、行政行为或任何其他形式。

2、权力责任限定。

把握RCEP税收条款,最为核心的是要懂得RCEP文本规则对税收办法授予权力或者施加责任的规模。首先是一般例外原则,即税收办法一般不受RCEP具体规则的束缚,这也遵守了自由贸易协定税收条款的缔约实践。其次,在一般例外的基本原则下,明白税收办法受束缚特殊是受RCEP特定条款束缚的限定规模。具体而言,包含世界贸易组织(WTO)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如公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也涵盖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第14条d款所明白的针对公民待遇的税收例外情况。就RCEP规则,明白税收办法应受第10章投资章节第9条转移条款束缚。转移条款的核心要求是每一缔约方应该允许所有与涵盖投资有关的款项(如资本、利润、股息、特许权应用费等)转移自由且无迟延地进出其境内。同时,转移条款明白以公正、非轻视友善意为原则,旨在确保公平或有效征收或收取税款的税收办法(包含依据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对人进行区分的任何税收办法)可以例外。

3、税收协定优先。

答复RCEP规则与税收办法的关系问题,必然会涉及同为国际法领域的税收协定与RCEP的关系。对此,RCEP明白其任何规定不得影响任何缔约方在任何税收协定项下的权力和责任,如果RCEP与任何此类税收协定之间在与税收办法相关的方面存在不一致,以后者为准。简言之,即税收协定优先原则。这一原则遵守了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实践,充分思考税收办法的专业特征,肯定了税收协定在实体权力和责任方面的优先性,以及税收当局在涉及RCEP相关税收办法方面的主导性。

4、规则解释精确。

RCEP税收条款对于特定规则及例外情况的解释精确到位,可以有效提高规则施行的明确性。如在处置RCEP最惠国待遇规则与税收协定下不同缔约方可能的差异化待遇时,明白RCEP的任何规定不得迫使一缔约方,将其受束缚的现行或未来的税收协定中发生的任何待遇、优惠或者特权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5、发展理念彰显。

RCEP各成员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社会治理程度不均,在这一背景下,税收条款的规则程度照料了各成员国的分别性,充分体现了发展的理念。总体上,RCEP税收条款遵守了WTO规则,明白了税收协定的优先性,在转移条款等限定的权力责任下保存了各缔约方税收政策和征管的空间。展望未来,RCEP税收条款也明白了后续发展方向,如就税收办法是否受第10章第13条征收条款(缔约方不得对其他缔约方的投资进行直接征收或国有化,或通过与之等效的办法进行征收或国有化)束缚,可留待RCEP生效之日后的两年内由各方进行讨论,这也展示了RCEP这一凝结多方共鸣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连续发展、不断进步的前景。

RCEP的积极影响

1、中国此前已与东盟各国有较为成熟的自贸协定,涉及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RCEP是对现有各协定的一揽子升级。其中,最核心的升级办法便是当前或未来10-35年将关税渐进式削减到0%程度。这一流程较为漫长,长期来看有助于我国与东盟形成更为密切的贸易合作,更好施展我国的供应优点。

2、RCEP与CPTPP两大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条约可能通过共同成员国之间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传导,这一机制的存在一定水平减少了逆全球化风险,长期来看具有积极意义。

3、RCEP协定是我国首次与日本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有利于提高提高中日韩贸易自由化程度。

关于RCEP的利好就简单介绍到这里,如果想了解更多RCEP的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宸海集团。

来自:部分材料中国税务报(编辑:许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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