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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材料(2024年8月)

CHANHAICHANHAI2024年10月12日
业务资料
业务资料编号:11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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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I)额外印花税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在2024年8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明确30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0宗交易分类如下:

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统计材料(2024年8月)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

宗数注

税款(千元)

6个月或以内

0

0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1

527

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29

19,764

合计

30

20,291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

税款(百万元)

2024年3月

33

16.4

2024年4月

18

9.9

2024年5月

31

16.6

2024年6月

32

19.7

2024年7月

33

13.2

2024年8月

30

20.3

(II)买家印花税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

税款(百万元)

2024年3月

42

63.9

2024年4月

41

81.2

2024年5月

32

162.3

2024年6月

53

164.3

2024年7月

79

143.6

2024年8月

42

232.4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注

按第1标准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税款(百万元)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2024年3月

149

823

972

246.2

354.3

600.5

2024年4月

105

670

775

206.1

262.9

469.0

2024年5月

201

1014

1215

476.5

277.8

754.3

2024年6月

251

1234

1485

501.2

388.7

889.9

2024年7月

276

1440

1716

521.4

386.7

908.1

2024年8月

175

1171

1346

481.8

302.4

784.2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等。注:依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整反应该月的市况。颁布日期: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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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

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李小姐
李小姐 部门经理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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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刘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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