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为增进战后重建,欧洲通过了TIR国际公路运输协定。1959年,联合国又主持通过了TIR《国际公路运输海关公约》,即《TIR公约》(TheCustoms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TransportofGoodsunderCoverofTIRCarnets)。《TIR公约》于1975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TIR公约》(1975)覆盖了多式联运的运输方法。《TIR公约》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对所有海关管控的相互承认,例如浏览TIR系统;对货物、车辆和文件的检查以及海关印章的承认。
2024年5月,海关总署宣布,将全面实行《TIR公约》。获得TIR运输资质的企业,可以仅凭一张单据就在同样实行TIR公约的60多个国家间畅通无阻,只需要接收始发地和目标地国家的海关检查,途经国一般情形下不再开箱查验。
基于《TIR公约》框架下的TIR系统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跨境货物运输通关系统,涵盖公路、铁路、内陆河流、海运等多式联运。经联合国授权,由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管理TIR系统在全球的运作。其中,对陆路运输的增进作用更为明显,尤其适合货品单价高、对时效要求高的企业。
1、能够证明你从事过正规的国际运输工作,并且有一定的经验和才能;
2、足够有钱,你目前可支配的资金能够保证车辆在国外行驶,货物涌现问题等等《TIR公约》认定的违章行为下,足以支付高额的罚金;
3、充分证明你能够熟练运用《TIR公约》里的知识;
4、没有过严重违背、屡次违背海关立法或者税收立法。也就是说,从没有走私货物,偷税漏税等等违法行为;
5、要向国家认证的TIR担保协会提交书面许诺(如果没有国家认证的TIR担保协会担保,几乎不可能拿到TIR资历。),许诺你会遵照《TIR公约》,在你分开、进入、途径的每一个海关进行所有关务手续办理;在主管机关对你提出要求时,必需支付应当缴纳的款项;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得允许担保协会核实你的材料和申报条件。
TIR公约靠6个支柱来运行,包含:有管控的车辆和集装箱、国际担保链、TIR通关证、海关监管的相互承认、海关和IRU管控下的应用、安全的TIR电子终止+TIR—EPD(电子预申报)。其主要目的是尽最大可能方便国际贸易中海关加封货物的流动和提供必要的海关控管和保障,然而需要留意的是:
1、从事TIR运输的车辆必需取得了TIR运输车辆同意证明书,并悬挂TIR标识牌。我国TIR运输车辆同意证明书发证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2、TIR证持证人开始TIR运输前,应该通过TIR电子预申报系统,向海关申报TIR证电子数据,并在收到海关接收的反馈信息后,依照有关要求填制TIR证。
3、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合后,TIR证持证人应该向海关交验TIR证、TIR运输车辆同意证明书。经启运地海关验核有关资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经目标地海关验核有关资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停止TIR运输。
4、TIR证持证人应该遵照我国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相关禁限规定,配合海关检查查验作业,并依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形说明工作。
TIR系统每天提供10亿美元金融担保,每年发放300万份TIR证。TIR系统每年有约超过3.4万家企业从TIR中受益。据有关统计,应用TIR系统,可减少30%-80%的通关时间,下降30%的运输成本。
1、简化过境程序,通过国际认可的过境文件,过境货物运输更加快捷可靠。
2、仅在起运地和目标地办理海关手续,免除过境国海关的检查。
3、提供海关税费支付和担保。
4、采用网上预申报和风险管理工具。
5、支撑多式联运。
6、进一步国际贸易效率,下降运输成本。
TIR与IRU之间有什么差别吗?两者之间有何关联?
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是经联合国授权管理TIR系统的国际组织,负责一套国际担保系统的有效组织和运行,集中印制并发放TIR证。持有TIR证,经同意的车辆可在各TIR应用国之间便携通关。
TIR运输进一步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海关的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程度,增进双边、多边合作,又增进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域的贸易繁华,随着中国与欧亚国家之间不断增加的贸易往来,以及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运输协议进程的加快,TIR的作用和潜力将得到更提高的施展,也有望助推更多国内物流运输企业尝试开展国际公路货运业务。
1、TIR不得运输货物有:HS编码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类酒精和烟草产品。
2、TIR运输期间产生货物装卸的,相关监管作业场合经营人应该依照现行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管理规定,向海关传输装载信息、到货信息等。
3、TIR运输货物因故不再运往目标地,或经海关验核TIR证号无效,需要中断TIR运输的,TIR证持证人应该依照现行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TIR运输产生未按规定时限过境运输出境等违背相关规定情况,涉及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的,TIR证持证人应该依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
5、TIR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TIR证持证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和法律责任。
6、TIR单证运输中一旦涌现违规事件,海关无法从货物承运人取得税费时,可以通过该国的运输(担保)协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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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集团董事
2024-09-28与宸海国际的合作,使我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产品创新和团队管理中。他们凭借专业的服务体系,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能成为其合作伙伴,我深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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